2021年最佳的入宅吉日一览表(2021年最佳的入宅吉日一览表10月)
来源:黑龙江人社厅
3月28日,有网友在黑龙江省人社厅咨询“监理工程师是否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官方于昨日作出答复。
Q:
黑人社规(2018)12号文里写到,监理工程师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想咨询一下现在这个文件有更新吗,还是继续执行该文件,监理工程师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A:
您好!您留言已收悉,回复如下: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可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工程师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类别,对应职称层级为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起来看下这份文件重点内容。
2018年9月26日,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 ,明确: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 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 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 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 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 ,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从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可知:
监理工程师对应高级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
建造、造价等均为一级对应中级、二级对应初级,只有监理的对应级别非常高,可对应高级职称。
查看 全文:《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
截至目前, 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 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 12省市还明确: 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31省市区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点击文件可查看并下载
省份
文件名称(文号)
广东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
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河北
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吉林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 )
西藏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1〕7号)
上海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
新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新人社发 〔2020〕 25 号)
辽宁
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
湖北
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
江苏
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青海
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
湖南
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
云南
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
天津
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
山东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山西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重庆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
宁夏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
北京
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江西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
内蒙古
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
陕西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
广西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福建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
浙江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
黑龙江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
海南
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
四川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
甘肃
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
安徽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
河南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如有更新,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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