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是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并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人或集团。奴隶主阶级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和人类社会第一个剥削阶级。最早的奴隶主产生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内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首领利用职权侵吞公有财产,把战俘作为奴隶使用。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贫不能自存者也沦为富家的奴隶。随着家长奴隶制向奴隶社会转化,出现一批借助奴隶制国家政权而产生的奴隶主,和在经营工商业获利,从平民中分化出来的奴隶主,即贵族奴隶主和工商业奴隶主。
奴隶主阶级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发展,氏族显贵越来越多地霸占财物、畜群以及土地,一些普通氏族成员逐渐贫困,甚至沦为氏族显贵的仆人;同时,战争中的俘虏成了胜利者的私有财产。
奴隶主还有另一种形成的过程:一些农业家族由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出现了分化。那些富裕的家族吸收少数劳动力,把他们变为奴隶,而主人就成为奴隶主。按照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又可区分为贵族奴隶主和工商奴隶主。前者包括王室、贵族、官宦大臣、宗教祭司等;后者包括农庄主、作坊主、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等。
奴隶主不仅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本身,他们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成为奴隶主财富多寡的标志。他们强制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无偿占有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侵占一部分必要劳动。奴隶主不仅残酷地剥削奴隶,同时还无情地盘剥和压迫自由农民和小生产者,征收苛捐杂税,放高利贷,使他们贫困破产沦为奴隶。奴隶主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掌握了国家政权,利用它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自己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地位。
以奴隶主为代表的这种生产关系在其上升时期,使生产力和科学文化获得显著的发展。在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可以组织简单协作和部分复杂协作,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生产发展和剩余产品充裕的条件下,奴隶主阶级有可能完全脱离生产活动,专门从事精神劳动,在城市和乡村分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和科学艺术。
这样,氏族显贵逐步转化为奴隶主阶级。奴隶主阶级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它在上升时期,为生产力的发展、交换的扩大、艺术和科学的创造提供了条件,到了后期则成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不同的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占有奴隶和土地的形式不同。
两极世界理论在继承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分析指出,农业发明后,以土地为根据的竞争关系成为人类社会进化的主要动力。部落间以土地为根据的兼并战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产生了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
中国夏、商、周时代,天子及丞相占有大部分土地和奴隶,以之分给属下的其他奴隶主,世袭享用或进行奴隶主间的交易。古埃及、巴比伦、希腊的城邦国家斯巴达和印度,也实行过土地和奴隶的奴隶主国家所有制(前期)。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动摇了奴隶主的统治。随着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代替,奴隶主作为一个阶级就大部分被消灭。当然,这只是有奴派的主张。按照无奴派黄现璠、张广志、蒲松龄、沈长云等学者的观点,中国古代社会奴隶或奴隶主从来都不是社会生产的主流,所以中国从未经历过奴隶社会,也从未建立过奴隶制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