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名:陈新甲
所处时代:明末
民族族群:汉人
主要成就:主和失误被杀
参考资料:《南明史》
陈新甲(?~ 1642),四川省重庆府长寿县人(今四川省重庆市长寿区)。万历三十六年举人,授定州知州。崇祯元年(1628),入为刑部员外郎,进郎中,迁宁前兵备佥事。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十一年,受杨嗣昌推荐,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协御清兵。十三年,进兵部尚书,从而成为是从明弘治年间(1488~1505)工部尚书贾俊以后,以举人身份做到尚书(正二品)要职的第一人。后于崇祯十五年松锦之战中因指挥失误而大败。在内外交困之下崇祯帝密使他与清兵图和议,旋因家童无意间泄露消息,舆论大哗,被杀。其人在边疆多年,有才干,有魄力,习边事,可为文人统帅之典范。然不能持廉,才亦不可大用,终屡误国事,贻后世以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