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详解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 《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
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向天下人表述自我反省、自我谴责,以求得百姓和上天谅解的诏书。罪己诏的起源比较早,后来逐渐变成一个固定“仪式”,当国家出现比较严重的天灾、政权受到严重威胁、帝王犯了重大失误等,一般都会发布罪己诏。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个颁布罪己诏的帝王:商汤 罪己诏的雏形出现很早,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大禹和商朝的商汤,《左传》:“禹汤之罪己,其兴也勃焉。”昔禹巡狩苍梧,见市杀人,下车而哭之曰:“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君王也不是神,勇于自我反省的也不在少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下过罪己诏的皇帝有汉武帝、唐太宗、崇祯皇帝等帝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崇祯皇帝的“六下罪己诏”,是下罪己诏最多的帝王,但此举仍然无法挽救江河日下的大明王朝,我们来看看是哪六条罪名?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罪:公元1635年(崇祯八年)正月,陕西农民起义军挥师南下,攻克明朝中都凤阳(明太祖朱元璋的龙兴之地),并焚毁皇陵,崇祯皇帝迅速调集精兵强将镇压,自此拉开镇压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同年十月,崇祯帝走出第一步,第一次向全国颁布罪己诏,承认朝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