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