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常看到义犬护主的新闻,读完后我也常会发出“狗在很多时候要比人可靠”的感慨。所以,当我翻到清代中期广府文人欧苏在《霭楼逸志》中写下的一则“犬报仇”的佚闻,禁不住从头细细看来。 文中写道,广府东莞县近郊有一布贩,名叫李甲,他养了一只大黑犬,平日里很少离身。某一日早晨,李甲带着一包金子出门办事,谁知半路上被匪徒劫杀,人财两空。黑犬情知不敌,就躲到一旁,等劫匪起身上路时,才静悄悄尾随其后,直到看着劫匪走进家门,将金子藏于室内,它才咬坏匪徒家门,留作记号,然后才急急跑回家去。 回到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