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时代有一起情节简单的伤害案,那就是《宋史·刑法志》记载的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在案发时的宋代,后经明至清末,围绕该案定性问题一直争议不休。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宋史·刑法志》记载的案件“阿云之狱”,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 (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
彘(zhì) ,豕也,即猪。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 网络配图 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 对就是这么残忍,说道人彘就不得不提
许多古装戏中,少不了的重头戏就是后宫内各个嫔妃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玩筹码。在古代,皇帝身边有很多风姿绰约的妃子,每一天都在期待圣上翻牌。那么有的妃子为了自己能够长久得到皇上的恩宠就不得不想尽办法杀死其他妃子从而只让皇上眼里只有自己一人。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武则天与其他皇上妃子的爱恨情仇。 相传,当时王皇后和萧良娣因为一些事情被皇上打入了冷宫,囚禁在一个无人问津的小院子里。有一次,唐高宗在心情忧郁,前往御花园散心。无奈迷了路,不知是命运的牵扯还是偶然,唐高宗走到了这个破败的小院中,看到院中有一个
说起刑罚,很多人都会想到砍头、凌迟、炮烙、五马分尸等酷刑,不仅丢掉性命,而且身体会遭受异常痛苦的折磨,让人谈之色变。不过在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欧洲士兵最害怕的刑罚,不是上述酷刑,而是一种看起来很仁慈的刑罚,让人既难受又兴奋,现在还有人专门花钱去体验它。 这种刑罚就是笑刑。笑刑表面上看起来很仁慈,犯人不会受伤也不会流血,行刑工具也十分简单,仅为一只或几只山羊以及些许食盐或蜂蜜,看起来没有丝毫杀伤力,不像砍头刀、烙铁那般让人看到就害怕。 行刑的时候,犯人的手脚会被绑住,刽子手在犯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
杖臀全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一般是打于腰之下屁股之上的位置。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种,始于宋太祖。杖刑(臀杖是外加在脊杖上的刑罚)有五种:杖打一百,臀杖(打在犯人屁股上)二十;杖打九十,臀杖十八;杖打八十,臀杖十七;杖打七十,臀杖十五;杖打六十,臀杖十三。一般所用的官杖都采用周显德(后周太祖郭威年号)五年制定的标准,长三尺五寸,大的一头宽不过二寸,棍子的厚度以及小的一头的直径不得超过九分。 鲁迅曾赞扬我们的老祖宗格物致知的水平,其中之一就是见屁股上的肌肉厚就择而打之的杖臀全刑。要考证将打屁股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甄嬛传中华妃赏给夏常在的“一丈红”印象深刻,那么历史上一丈红真的存在吗?古代是如何惩罚犯错的嫔妃的呢?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禁足: ①、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于高位后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