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深知锦衣卫的权力过大,怙势作威,于是罢黜了锦衣卫的北镇抚司,除去其诏狱权。明成祖登上皇位后,一改明太祖的摆设,迅速地恢复了北镇抚司的权力,“专治诏狱”,使得锦衣卫权力往往是凌驾于国家司法之上。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据纪录,锦衣卫主管“巡察、捉拿、理诏狱”,“巡察”就是守卫值宿;“捉拿”就是侦察与逮捕;“理诏狱”就是专典诏狱。
厥后,随着《大明律》、《大诰三编》的颁布,明朝的法制已经健全了,天子的权威也树立了,明太祖不再需要锦衣卫的辅助。于是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为了防止锦衣卫对司法的破坏,明太祖“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不再让锦衣卫涉及诏狱。
明成祖知道锦衣卫的权力过大,也知道锦衣卫的坏处,但是面临“不得人心”的局势,明成祖为了牢固皇权,事出一时权宜,只好恢复锦衣卫的诏狱权。
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成为了大明王朝的第三位天子,可这个天子当的并不放心。其时,宫中一场大火,建文帝不知下落,生死未卜,明成祖总担忧他人会拥戴建文帝起兵造反,撼动他的山河。明成祖的皇位是通过战争获得的,所以会有许多人质疑其皇位的正当性、正统性,这些人大多数是建文旧臣。这些旧臣不听从明成祖调令,明面上虽然没有像方孝孺那样猛烈的反抗,可是会在黑暗与明成祖较量。这样一来,君臣关系反面谐,无法互助,肯定会影响国家的治理。
一开始,明成祖对建文旧臣是接纳了“瓜蔓抄”式诛杀的,厥后发现再这样诛杀下去,碰面临无人可用的田地。因为明成祖兴起于北平,基本在北,而且府中的有才之士并不多,基础无法弥补官位的缺失。这样一来,明成祖必须得妥善处置惩罚建文旧臣,处置惩罚好两者的关系,而且得尽快。
可是,人心难测,难免有官员会有异心。到时候,被重用的是有异心之人,就会对政局造成负面影响,危及皇权。明成祖不想让这样的威胁存在的,就必须接纳一些切切实实的措施来监控旧臣,规范其行为。
永乐年间,明成祖恢复了北镇抚司,锦衣卫专典诏狱。此时,北镇抚司权侵朝野,其权力往往是凌驾于国家的法司之上,具有执法之外的捉拿、刑讯、治罪、行刑等权力其时称为“人主私刑”。明成祖让锦衣卫重拾诏狱,效果也是显著的,很好地稳定其时暗流涌动的政局,规范了建文旧臣的行为,而且乐成地树立了明成祖的权威。可是,锦衣卫拥有执法之外的权力,终究是会破坏国家的司法。所以,为了维护国家司法的正常运作,在明成祖树立权威之后,应该削弱锦衣卫的权力,恢复明太祖的合理机制。可是,明成祖却一直没有取消锦衣卫的诏狱权。
因为有锦衣卫“兴大狱”另有存在的价值。明成祖一直在计划迁都北京之事,于是带来了几个新的问题。是要迁都北京,路途遥远,泯灭庞大,肯定会劳民又伤民。这样既破坏了农业生产,又引发了社会矛盾,民众的不满。是迁都北京前,在营建北京城时发生了一场大火,以前差别意迁都的大臣都纷纷站了出来,劝谏不要迁都,而且“抗议”声越来越大。
这样一来,建文旧臣的监察事情虽然是处置惩罚得不错了,可是又有了新的问题泛起,必须要有人去解决,锦衣卫就有了其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