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顺帝奇渥温妥欢帖睦尔,生于延枯七年(1320),是元明宗的长子。至顺四年(1333),他只有十三岁,被权臣拥立为帝,成了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根据《元史》的记载,顺帝的生母是罕禄鲁氏,名迈来迪,居于金山之北,明帝到北方时,见到了貌美品端的她,就收纳为妃子,之后生下了顺帝。照理说,关于元顺帝生父母的记载是比较明确的,不该有什么疑问。然而,从元朝开始,有许多人对元顺帝的出生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提出了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看法。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个提出顺帝不是元明宗儿子的是元文宗图帖睦尔。元泰定帝死,图帖睦尔在权臣燕铁木儿等人的支持下,自江陵入居大都,被立为帝。但文宗考虑到其兄和世王束是武宗的嫡长子,应让位于他,所以派人到漠北迎和世王束还京师,即皇帝位,是为明宗。
明宗即位数月,就为燕铁木儿投毒害死,这样文宗第二次即皇帝位于上都。次年四月,明宗皇后八不沙被谋杀,妥欢帖睦尔被迁徙到高丽,居大青岛中,不与人接触。在这样的一种皇位争夺背景下,至顺二年(1331),文宗诏告天下,说明宗在生前一直声称妥欢帖睦尔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因而将妥欢帖睦尔移到广西静江(今广西桂林)去了。
这件事由于影响较大,所以宫廷史册《脱卜赤颜》和明初修的《元史》均有详细记录。不过就事实来看,文宗说妥欢帖睦尔不是明宗的儿子,主要的意图恐怕是为了保住皇位,因为明宗的长子应是皇位最有力的竞争者。
自文宗提出后,再加上顺帝是元朝最后的一个皇帝,历代文人对他的出生就格外关注。元末明初有个叫权衡的人在《庚申外史》一书中,从文宗的诏书着手,将顺帝的出生妙笔生花成一个带有传奇色彩的故事,顺帝的父亲变成了宋恭帝赵。书中记道,德二年(1276),元军入临安城,幼帝赵、皇太后全氏与宗室、宫人、文武官员及太学生等数千人被俘北上。
这年五月,赵来到上都,忽必烈封他为瀛国公。之后赵在白塔寺中为僧,天天念经吃斋,后又奉诏迁居甘州山寺。有一位赵王可怜赵上了年纪,但仍孤身一人,遂将一个回回女子送给他作为侍妾。延七年(1320),这位女子生下一子。当时元明宗正好前往北方路过此地,突然见到寺庙上面有五色云气缓缓上升,像一条龙的形状,遂走前来察看。他来到赵的居室,得知他刚生下一个儿子,一看,很招人喜爱,就收为养子,并将母子二人都带进了宫内。
权衡《外史》的传说,引起了后人对顺帝生父的探索,各种各样的传说猜测越来越多,细节越来越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故事特别生动。在明朝人的一些作品中,对顺宗是赵的儿子、明宗的养子的说法得到了充分肯定,并且进一步搜集资料加以丰富论证。明朝史家谈迁更是将这则故事当作史实载入他的名著《国榷》中,余应、何乔新、程敏政、钱谦益等人对此也津津乐道。
与此同时,明朝也出现了一种稍有不同的说法,称元顺帝确是赵的儿子,但是个遗腹子。元明宗北上见到赵的妻子时,十分喜欢,强行将她纳为自己的妃子。赵的妻子此时已有身孕,嫁给明宗不久就生下了顺帝。这种说法见诸于袁忠彻《符台外集·纪瀛国公事实》中。从所述内容来看,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在将前面的传说进行修正,以使它与《元史》的记述互相没有矛盾。
清朝及近代的一些史学家仍然认同顺帝是赵儿子的说法,万斯同、全祖望及王国维等都有专门文字进行考证。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如辽、金等都有收继养子及外姓人入族的习俗,元人也同样是如此,元明帝收养赵的儿子在当时是符合蒙古人的风俗习惯,因此可能性较大。至于说顺帝是赵的遗腹子,从出生年月上看,有许多地方不相符合,这种说法很难使人确信。
当然更多的人并不相信上面的传说是真的,他们认为元顺帝的生父确是元明宗,根本不可能是赵。毕沅的《续资治通鉴》是一部重要的编年体史书,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他认为文宗的诏书并不足信,《庚申外史》和明朝余应之等的诗文是“委巷俚鄙之谈”,根本不足为据。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二对《庚申外史》这本书评价较高,但对其中称顺帝是瀛国公的儿子这一条进行了辨证,认为是无稽之谈。指出明朝袁忠彻、权载之、程敏政、钱谦益、余应之的;诗文中谈到的这件事,发端都是《庚申外史》,经对事实核查,“渺无可据,实为荒诞之尤,非信史也”。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传说,主要是直到元朝中叶,仍有一些宋朝遗民对元朝灭宋十分愤恨。当他们见到元文宗说顺帝不是明宗的儿子,就乘机编造故事进行发泄。明人恨元朝蒙古人,于是也附合上去加以渲染流传,使这件事传播得很广,影响较大。《总目提要》的观点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同,所以清末民国初年的一些有关元朝史书,如魏源的《元史新编》、柯劭的《新元史》等,都没有将赵是顺帝的生父作为信史采用。
明人提出的赵昆是顺帝的生父,从目前所占有的史料来看,还难以使更多的人坚信。因为正像《四库总目提要》所说,所有的观点其实是来自一源——《庚申外史》,因而资料并不充分。但我们又如何面对元文宗说顺帝不是明宗儿子之类的话?说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帝位而采用的伎俩是否讲得通?希望能有更多资料的发现来解决这个历史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