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秽貉遂反”是什么?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王莽在位时期,新朝为征伐匈奴,征发丁壮三十万人编为十二部军屯驻在北部边郡准备进攻匈奴,作为新朝玄菟郡下辖的高句骊县侯国,其所属丁壮自然也在新朝征发之列。从当时的情况看,由于征发规模空前,再加上由此导致的后勤压力过大,新朝所属各郡县及百姓均疲于应付,第二玄菟郡自然也不例外,因此高句骊县侯国的丁壮并不愿从军,但朝廷强令,只能服从前往北部边郡屯驻。从当时新朝征匈奴的十二部军屯驻地点来看,渔阳郡离第二玄菟郡最近,且奉命驻扎在渔阳的阳俊将军号为诛貉,而当时汉人一般称第二玄菟郡土著居民为貉人,考虑到王莽为人死板且偏好书本,高句骊县侯国所征发丁壮应隶属于诛貉将军阳俊,其征发最终目的地应在渔阳郡。
从时间上看,新朝于始建国二年十二月开始征发丁壮,辽西大尹田谭为高句骊县侯国逃亡丁壮所杀是在始建国四年,因此高句骊县侯国丁壮有足够的时间到达渔阳郡。更为重要的是,田谭所在的辽西郡位于渔阳郡东面、辽东郡西面,离第二玄菟郡有千里之遥,说明这批高句骊县侯国丁壮已到达内地。由以上两点可知,高句骊县侯国丁壮已到达集结地渔阳郡。讨秽将军严尤原驻军渔阳郡,此时却以东域将的身份改驻代郡,说明严尤领乌桓、丁令兵屯代郡之事发生在始建国四年(12年)平定高句骊县侯国之后。
同高句骊县侯国一样,为击匈奴,新朝也征发了乌桓的大批丁壮。这批乌桓丁壮不服水土,又害怕久屯不休,在数次返回家乡的请求被新朝拒绝后逃亡,后又因缺少补给袭扰边境郡县。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乌桓丁壮叛乱事件与高句骊县侯国丁壮叛乱事件几乎如出一辙,都是先逃亡后袭扰郡县,最终被新朝严惩,因此我们可以参照乌桓的情况来分析高句骊县侯国丁壮叛乱事件。从始建国二年十二月到始建国四年前后总共一年多的时间,新朝出于种种考虑没有对匈奴真正展开军事行动,但在北部边郡所屯重兵却并未解散,巨大的后勤压力以及吏治腐败等原因导致内地郡县和北部边郡都出现了动乱。
王莽不进行安抚,反而采取了残酷的过激手段进行镇压,使局势一发不可收拾。高句骊县侯国丁壮远离家乡亲人,又怕久屯不休,同时看不到立功受奖的希望,内地局势又如此混乱,故出逃渔阳郡塞外意图返回家乡。可以想见的是,这批高句骊县侯国丁壮不可能随身携带足够返回家乡的粮食,抢夺机动性极强的匈奴牧民不仅困难而且危险,因此他们选择入塞抢夺汉地农民粮食。渔阳郡屯驻有重兵,高句骊县侯国丁壮不敢袭扰。只能向东北方向行进,抢劫经过的郡县。辽西郡位于渔阳郡东面,正在高句骊县侯国丁壮返乡的半路上,故被其抢劫。辽西大尹田谭职责所在,出兵镇压,不料反被所杀。
田谭的被杀意味着高句骊县侯国丁壮集体逃亡事件已恶化为叛乱事件,考虑辽西郡到玄菟郡的距离以及塞外匈奴实力和新朝军队的镇压,这批高句骊县侯国丁壮返回玄菟郡的可能性不大,即便有人历经艰辛返回,恐怕人数也不会太多。而根据新朝律法,犯叛乱谋逆大罪的人必须株连家族成员,乌桓丁壮妻子儿女被杀就是这个原因。因此即便这批高句骊县侯国丁壮无人返回高句骊县侯国,其在高句骊县境内的家人仍将受到严惩。从高句骊县侯国的行政组织架构来看,被征发的高句骊县侯国丁壮应是由当时高句骊县侯国的统治阶层,也就是候、邑君、三老或者候、邑君、三老的子弟亲属统领。如果按律治罪,高句骊县侯国的许多统治阶层成员和普通百姓都将被波及。
严尤对此洞若观火,上奏王莽,请求特赦高句骊县侯国。可是作为高句骊县侯国的上级管辖机关,第二玄菟郡的官员为避免朝廷降罪,将责任都归咎于高句骊县侯国和高句骊县侯驺。王莽有重中华轻夷狄的思想且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再加上其为人固执不听谏言、做事急躁且做事不切实际,故其听信地方官的谎言,不肯特赦。第二玄菟郡和高句骊县根据律法要严惩叛乱的高句骊县侯国叛乱丁壮家属,就必然要派军进入高句骊县侯国拿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高句骊县侯国的统治阶层必然会为了自保而结兵反抗新朝。在这种情况下,叛乱已无法避免,故而出现了“秽貉遂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