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经常看过古装电视剧的同志们应该都记得皇帝要处决犯人一般都会颁圣旨说某人各种罪状,然后下个定论罪大恶极,最后来一句明日午时三刻处斩。细心的人就要问了,这为啥古代处决犯人为何都要选在午时三刻呢?我国古代非常注意死刑履行的时间,除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应立即处决的,从古代直到清代都是定在秋后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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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秋季草木凋零,显现正派肃杀之气,行刑顺应天道肃杀之威。在履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上也有定限制,如大祭祀日、致斋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断屠日、2104节气、假日、闰月全月和雨未霁、天未晴都不能施刑。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古代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古代人讲究迷信,杀人毕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得挑时间。如果时间不挑好,可能给自己带来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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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今天看来这都是无稽之谈。中国古代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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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古代的刑罚也挺人道的,比较体谅犯人啊。按照清代《公门要略》的说法,当时的法官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那支用过的笔就此抛弃,再也不用。而监斩官为了辟邪,出发监斩时总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红斗篷来避邪。行刑结束后,总要绕道城隍庙去烧香,让城隍老爷管住可能跟在身后的鬼魂。全体衙役出动,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齐,挥动棍棒“排衙”,驱赶鬼魂祟气。世界所有的古代国家,在执行死刑时,都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欧洲国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处刑。这里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范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不过像中国那样考虑鬼魂阴气因素的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