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一般很低,在出嫁之前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嫁给丈夫以后也大多在家里操持家务,不怎么出门露脸,所以女性犯罪的概率是很低的,但是也有一些特别的女性犯事入狱,不过大部分女性进监狱都是因为被丈夫或者父亲牵连的,可悲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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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狱雏形出现在商朝,当时的监狱还不是我们印象中的那种监牢,仅仅是一处画有圈子,然后用树木围起来,用这种简单的办法关押犯人,而且基本上是男男女女都被关在一起,真正在监狱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法家韩非子创立的,从此开始有单独的女子监狱。
古时候女人一旦进了监狱一生就毁了,成了女囚之后轻则在堂上被裸着身子笞杖,重则被脱了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在监狱里被牢头玩弄更是家常便饭。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奖。古代规定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女性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常人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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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人在没过堂之前,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会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裤子、鞋子脱掉,更有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古代女子的鞋子外人是不能看的,这简直是奇耻大辱,如果过完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嘻笑取逗,甚至动手动脚。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就撞死了,选择自杀的女性也是被逼无奈才这样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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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女性思想保守,受不了这样身心上的摧残。有史学家指出宋明两朝,关于女子如何受刑之的法规有两千多条,而且几乎全部是侮辱性质的。传说当时只要一进监狱,不管是因为什么罪名,女子大都选择自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