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是女性出卖肉体的场所,它所书写的故事要比我们看到的和想到的残酷一万倍,它影响了无数女性的命运,甚至影响了历史前进的脚步。
但妓院并不是娼妓的渊薮,根据史家研究,世界各文明古国的娼妓都发源于宗教卖淫。宗教卖淫最早流行于古巴比伦,女子为了表示对神的虔诚,就在神庙里贡献自己的贞操。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写的《历史》一书中有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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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贵贱,都必须在神庙里当一段时间的庙妓。这些庙妓大多是妙龄女郎,她们用绳子串成花冠戴在头上,在庙中一排排坐好,中间空出一条条的路,让那些参拜神灵的人能在中间走过。拜谒者进入庙里后,便可以在庙妓中挑一个自己认为最好的。如果觉得哪个好,只要把一枚银币抛置在那位庙妓膝下的围裙中,那个庙妓就要立刻站起来,随着他走到女神前。那个男子便以米利达女神的名义要求和她做爱,庙妓没有权利反对。这是所有女子应尽的义务,即使是最高贵最富有的女子也只能这样。与男子完事后,那个女子也算完成了庙妓的任务,可以摘除头上的花冠,恢复自由回家去。
看完这段描述,相信有些男性已经热血沸腾了,凡是有此反应的人建议不要再继续阅读了,因为这至少表明你没有把心态摆正。事实上,宗教卖淫并不是为了满足男子的性欲而设的,只是借助这个仪式来取悦神灵,从而达到五谷丰登、人丁兴旺。由这一点来看,“宗教卖淫”和后世的娼妓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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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殷商时期,也有一群类似“宗教卖淫”的女子,名字叫巫娼。透过这个名字我们能感受到一股邪味儿。“巫”指的是女巫师,这类人通常权高位重,掌管着祭祀,并兼职为主人卜筮、治病。知道了这些,巫娼的意思也容易理解了——她们借着与神灵相通的名义,通过妖艳的外表,能够魅惑男子。但不是每个巫娼都有魅惑男人的本领,后来“巫娼”就逐渐分离开来,善于装神弄鬼的专职当巫婆,喜欢扭屁股的便改行做起了皮肉生意。
“庙妓”百科
又称“神庙舞女”,这一制度是印度教里最臭名昭著的恶习,寺庙僧侣借神的名义,将穷人家的女孩带进寺庙,名义上是让其嫁给神或充当“神的侍女”,但实际上她们绝大多数都会成为僧侣及信徒的“私有财产”,任由他们支配。在需要时,她们还要沦为性奴,或最终成为娼妓。这些女孩成为“庙妓”时一般都不超过15岁,有的甚至不到10岁,而一旦成为“庙妓”,她们终身都不能嫁人。在寺庙中,她们饱受各种折磨,年老后往往又被寺庙转卖或抛弃,处境悲惨。据印度媒体称,在孟买、果阿等许多红灯区里的妓女都曾出身“庙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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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各邦在上世纪90年代先后制定法律,宣布组织女孩加入“庙妓”是非法行为。但实际上,法律只是让这样的活动走向地下,尤其是卡纳塔克邦北部一些地区,这种习俗仍旧在秘密地改头换面进行。在一些穷苦人家,重男轻女的父母一方面希望送走女儿能够给家里带来好运,另一方面则轻信女儿嫁给神灵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