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古装电视剧里,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情景,犯人被官府发配到千里之外的边疆充军。途中要有两个官兵压着,戴着枷锁,顺利的情况下,通常也要步行很久才能到达,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不盖个监狱直接关进去,这样不更省事?三个人在路上吃饭喝水,这样一来得花费多少钱啊!
那么这种刑罚看起来也不重啊,有吃有喝,打点好押送的官兵也不会受太多苦,看起来像是一场长途的负重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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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发配是古代的一种重型,有多重呢?仅次于死刑。正所谓“刑莫惨于此”,作为死刑代用刑,犯人要忍受颠沛流离,背井离乡之苦,要承受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多重折磨。这可比在监狱里老老实实服刑痛苦的多。
这种刑罚在秦汉时期就有了,但是当时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贵族,真正把这种刑罚入律始于宋朝。比如小说里梁山好汉动不动就戴着枷锁被发配了。起初,把犯人发配到边疆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后来主要作为免费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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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当兵的是最不愿意去偏远地区的,因为要远离家乡,古代交通不发达,去了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也不知道这一别之后还能不能有机会在与家里人相见,所以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在这样的背景下,发配充军就成为一部分兵源,这也是最初设定这个刑罚的目的。但是被充军的军人和普通人不同,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军饷。
把发配者作为劳动力,进行农耕也是稳赚不赔的,可以赚回流放时的花费。
被发配边疆可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那么简单,一般人这一走,一辈子就回不来了,虽然活着,但是与家人朋友就彻底断了联系。正所谓“有些人活着,其实他已经死了。”,这些人从此失去了理想,变成行尸走肉。而把犯人流放不杀,还能体现出当权者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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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出去的距离,发配分为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几种套餐。明朝时期最盛行充军,因为缺乏兵力嘛,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直接发配。《明史·刑罚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生,永久。终生: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要罪及子孙后代。
“极边”顾名思义,就是最边上,主要分布在极南或极北之地,但是也有朝代将犯人发配到海岛,宋朝就把海南岛和沙门岛作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现在是山东蓬莱的沙门岛,因为地理位置偏僻,被水环绕,任谁进去也插翅难逃,是流放的好地方,所以自五代时起便成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
但是凡事无绝对,据说在北宋建隆年间,有八个犯人就游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了沙门岛流放地,这就是后来八仙过海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