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榜案是明初科举考试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又称为刘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争,无论从当时涉案者的结局还是它后来的历史作用来看,这件历史事件都有足够大的影响。
1397年二月的会试,由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主考。巧的是,发榜后录取的51个人都是南方人,一个北方人也没有,更巧的是,三位主考官也都是南方人。后来经过殿试,以陈安为第一名﹑尹昌隆为第二名,刘仕谔为第三名。这次榜单因为录取的都是南方人,因而被称为南榜,也被称为春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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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和当时南方经济文化比北方发达的情况有一定联系,但北方人一个也未入选,则并不怎么多见。没过几天,会试落选的北方学子就联名上疏,纷纷表示不服,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偏袒同乡,贬斥北方士子。朱元璋于是命人复阅落第的试卷,增录北方人入仕,但复阅后上呈的试卷非但文理不佳,还有犯禁忌之语,于是就按照原榜维持不变。
这时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把劣等卷子进呈给皇上,欺君罔上,朱元璋大怒,结果刘三吾被发配西北,张信与白信蹈等二十余人凌迟处死,而状元陈安则被革除功名、处死,仅仅做了不足20天的状元就死于非命,下场极为悲惨。
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61名,廷试后,以韩克忠为第一名﹑王恕为第二名﹑焦胜为第三名,因所录61人全系北方人,称北榜,也称为夏榜。
在这年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是经过反复斟酌才最终选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刘三吾来头不小,他在当时已是大儒,作为元朝旧臣,他在元末曾担任广西提学,后来对明朝的教育也有颇多建树。明朝的科举制度条例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由他作序,他和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人品才学俱佳。而状元陈安,字安仲,号叔恭,福建闽县人,他能诗善文,与林鸿、陈仲完、唐泰、高棅、唐震、王恭、郑定、王偁、王褒并称“闽南十才子”。
朱允炆登基后,刘三吾再度被征召还京,复原职,建文二年去世,死时年逾90,相比之下,状元陈安的结局就很悲惨了,中状元本是无比荣耀的事,他最后反而因为南北榜之争而丢了性命,下场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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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宗洪熙元年,当时的大学士杨士奇提出按地区录取进士的办法,最后设立分地区取进士的南北卷制度。按规定,南卷取十分之六,北卷取十分之四。
在当时的明朝,因为当时不同地区社会文化水平的发展存在差异,有江南地区长期垄断录取名额的现象,而这也导致了南北地区的矛盾,也必然不利于统治的稳定,而南北榜案其实也正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政策。
“南北榜”事件引发了明王朝科举制度的重大变革,此后,科举录取分成了“南北榜”,这个制度也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甚至现在的高考制度也可以看见这项制度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