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武松是个很惹人瞩目的角色,在书中他还曾是个杀人犯,是什么原因让它逃过制裁的呢?
话说,那《水浒全传》第二十七回里,武松已报得大仇,对四家邻舍说:“小人此一去,存亡未保,死活不知……休要管小人罪怨轻重,只替小人从实证一证。”可见,武松深知此去凶险,命是难保的。
书中说,阳谷知县念武松是义气烈汉,一心要周全他。但具体用了什么法子呢?其实,让武松免死,县官只改了一个字,这也见得刀笔吏的厉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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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宋朝的县官只能判决和执行“杖刑”以下的案件,州府才有权审理徒刑直至死刑的案件。所以,收了武松这样的大案,阳谷知县只能搜集证据,审问明白,再把案卷和犯人送到州里决断,这叫“结解”,也就是作一份案情PPT,供上级政府审判,量刑用。
在编写这份“案情报告”时,县官为武松改了一个字:把“故杀”,变成了“斗杀”。原文即:“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潘金莲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只此一字的变通,武松已有免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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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州府也觉得案情疑难重大,因此上报省院,可“斗杀”的“斗”字再没有变过。而议下的结果正是: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为什么说县官用一个“斗”字帮了武松,因为《宋刑统》沿用唐代“六杀”的概念,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过失杀和误杀六种。
故杀和斗杀是有明显区别的。故杀的结果就是:斩。它强调故意,以致人于死地为目的。而斗杀,则是原无杀心,罪减一等。那武松恨得西门庆牙根痒痒,明显与“斗杀”是不相关的。
不过,阳谷县官用”一个字“救了武松,却并非他侠肝义胆,敢胆大包大的胡来。事实上,宋朝历代皇帝对复仇杀人,尤其是为报父仇,兄仇,都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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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宋神宗元丰年间,青州平民王赟刺死了杀父仇人,并以仇人的首级和四肢祭父墓前,然后自首。判词就写道:”论当斩,帝以杀仇祭父,又自归罪,其情可矜。“也就是说,皇上认为,他报杀父之仇,情有可原,而且犯人又自首了,所以刺配也就罢了。
这跟中国传统也有关,《礼记·曲礼》中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就是说,像武松这样的兄弟之仇,不用跑回家去拿菜刀,应该直接就和西门庆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