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缠足的源头始于哪时已经不得而知,而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因此,一般人认为女子缠足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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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史记·货殖列传》里有记载:“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利”即尖细之意。可见,战国时期的赵国女子已穿尖鞋。不过,仅从尖鞋还无法推断这些女子是否缠足。
秦汉时的女子已开始缠足,但还不普遍。河北满城出土“金缕玉衣”,是西汉的墓中人,有男女二具,女的足型与男的相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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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写有一首诗,里面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他已亲眼见过缠足妇女。温庭筠说过“织女之束足”。可见当时的女性已有缠足的风俗,只是不普遍。
到宋代,女子缠足慢慢从皇宫传及民间,至南宋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明代,女子缠足的风俗盛行,将它看成时髦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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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一双小脚肯定不便,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女子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但就是这种无实际用处,又给女子带来极端痛苦的事,却成了风俗,“流行”数百年。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禁缠足”得到法令的支持,中国女性缠足风俗才逐渐消失,但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