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干宝《搜神记》记载了这一美女的冤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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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东海郡有个寡妇叫周青,其人天生得一副好皮相,为人善良、孝顺,虽然守寡多年,可她奉养婆婆仍然尽心尽力,被大家称为孝妇。婆婆看着她辛苦,心想“媳妇为了侍奉我,每天都很辛苦。
我已老朽了,已经风烛残年而不该拖累这个年轻守寡的媳妇。”于是婆婆暗自自缢身亡。而婆婆家已出嫁的小女儿,却向官府诬告说“这个女人害死了我的母亲。”官府便把周青关进牢狱里,用最残酷的刑罚逼她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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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妇忍受不了酷刑,只得诬服。善于决狱的丞相于定国当时还只是一个小卒,当时正在那个郡里当狱吏,认为这是一桩冤狱,便对太守说“这个媳妇侍奉婆婆十多年,四境八方都传说着她的孝顺事迹,或有冤情,不应当处死她。”太守认为罪名已经定下当处死,事后,于定国抱着案卷,痛哭了一场。
当地老人们传说周青被杀时,请求用车子运来一根十丈长的竹竿,然后在刑场竖起竹竿,在竹竿上挂上五条白色布幡。她当众发誓说“如果说我周青有罪该死,我心甘情愿受刑,我的血流到地面;如果我蒙受大冤,我的血将直冲而上,溅红白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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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受刑时,人们看见她的血沿着布幡冲上去,而后又沿着布幡流下来,布幡上浸透了含冤者的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