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唐太宗跟若干大臣谈论治国为政之道的唐人吴兢编撰的《贞观政要》一书中,也记载了唐太宗李世民的三次桃花运:
第一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元年(六二七)。幽州都督右领军、庐江王瑗因为谋反被诛杀后,其宠姬籍没入宫,成为唐太宗的美人(嫔妃的一个级别)。大概是因为人长得漂亮,得以在李世民身边服侍。
第二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二年。曾任隋朝通事舍人的郑仁基有个十六七岁的女儿,“容色绝姝,当时莫及”。唐太宗李世民的贤内助皇后长孙氏得知消息后,想方设法找到了她,请求李世民将其纳为嫔妃。李世民也同意了,颁诏聘为充华(嫔妃的一个级别)。
第三次桃花运,发生在贞观十九年(六四五)。唐太宗亲率大军攻打高丽,高丽王高藏和莫离支盖苏文(大臣,名金)派遣使者,要献给唐太宗李世民两个高丽美女。
但凡翻阅过一点中国历史书的人都知道,这样的桃花运,对于皇帝而言,简直是家常便饭,尽可以随意享用。即使有大臣反对,也完全可以拿“业已为之” “业已许之”为借口,不予采纳。更何况,像第二次桃花运,有那么多大臣(其中包括跟魏征齐名的诤臣王珪)都主张可以娶为妃嫔。但是,据《贞观政要》记载,这三次桃花运,都叫李世民亲手给了断了。
第一次桃花运的了断,跟黄门侍郞王珪有关。一天,唐太宗跟王珪谈话时,指着已经成为自己嫔妃的庐江王宠姬,对王珪说:“庐江王无道,杀害了她的丈夫,把她占为己有。手段残暴之极,怎么可能不败亡呢!”不料,李世民这一番原本不乏正义的感慨,却被王珪抓了个破绽:你李世民已经知道霸占他人妻子是不对的,为甚么自己却做了同样的事情呢?李世民毕竟是一代明君,听了王珪引经据典的一大段说法,当时的反应是,“大悦,称为至善”,马上让人把那美人送回她自己家去了(《贞观政要》卷二《纳谏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