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一起普通杀人案,惊动皇帝,最后变成王安石、司马光交锋战场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倒流河子镇。老光棍韦大醉醺醺地从酒馆回到了自己的茅屋。韦大今年五十二岁,家中只是略有薄田,他生了一副朝天鼻,金鱼眼,脸上还有一层大麻子,被当地的人送了个绰号——韦蛤蟆。
韦蛤蟆今晚去酒馆喝酒,确实是有高兴的事情,因为他马上就要娶妻了。距离本镇两里地,有一个清河堡,清河堡是个一两百户的小村子,村中有一户人家,户主名叫沈二牛。
沈二牛的哥哥沈大牛死得早,只留下遗孀王氏拉扯着自己的女儿阿云过活。阿云13岁的时候,王氏因为操劳过度也去世了。
阿云一个孤零零的女孩,自然无法自己生活,他就来到了沈二牛的家,过起了寄人篱下的日子。沈二牛贪图韦大的二十吊钱聘礼,就将阿云许给了老光棍韦大。
阿云得知消息,并在暗中看到了韦大惊天动地的长相后,他哭着说:“二叔,这门亲事,我,我不愿意!”
沈二牛冷笑道:“想退掉这门亲事,除非韦大死了!”
阿云可是个烈性的女子,当天晚上,他摸到韦蛤蟆住的村子,韦蛤蟆因为酗酒,晚上基本不关门,阿云哆嗦着双手,高高举起了菜刀“咔嚓”一声,菜刀正砍落到了韦蛤蟆的身上!……
韦蛤蟆一身是血,幸亏没被砍死,他急忙骑着毛驴,赶到登州县报案去了。
登州县的刘县令得知韦蛤蟆在清河堡定亲的情况,刘县令一拍桌子道:“不用想,这个凶手十有八九,便是阿云!”
刘县令领人直奔清河堡,可是阿云却不在沈二牛的家里,阿云在昨天晚上,就已经失踪了。再找沈家的菜刀,已经不见了踪影。
刘县令当即断定,昨夜的凶手一定是阿云,阿云砍伤了韦蛤蟆,现在已经畏罪潜逃了。可是捕快们将清河堡几乎翻了个底朝天,却连阿云的影子都没见到半个。
太阳快压山的时候,刘县令领着捕快们回到了县衙,可是他们却在石狮子的旁边,发现了那个衣襟上,还沾着血点的阿云。
捕快们蜂拥而上,将身体弱小的阿云擒获,刘县令随后升堂,阿云倒也干脆,她对挥刀砍杀韦蛤蟆的事情供认不讳。
按照《宋刑统》律法的规定——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刘县令提起笔来,他将判阿云死刑的文书写好,然后派快马送到了自己的顶头上司阳州知州许遵的手里。
许遵今年36岁,他是大理寺外派到地方的官员,他做了一阵知州后,便会回转大理寺,继续当他高高在上的京官。
阿云弑夫一案,证据确凿,定罪准确,并不需要他特别关心,可是许遵拿起刘县令写好的文书,当他读到阿云父亡母丧,最后还被自己的叔父强行嫁给韦蛤蟆的时候,他心里不由得针扎似地痛了一下。许遵也是孤儿,自幼便在叔父家长大,那种寄人篱下痛苦和屈辱的生活,他早就已经品尝过了。
许遵在同情阿云同时,心中不由得萌生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要帮阿云减轻罪名。许遵打定主意后,他又将案卷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当他读到阿云父亡母丧这一句的时候,他点了点头,说:“阿云,你命不该绝呀!”
北宋的《宋刑统》律中,有这样一条严苛的规定,那就是子女在守丧期内,不许婚嫁,阿云被沈二牛强行许配给韦蛤蟆,这件事情本身就违法,既然违法再先,那么就可以明确地说,阿云并不是韦大的媳妇,现在阿云只是挥刀砍人,暗夜杀夫这样的死罪就和她不挨边了。
许遵将改判的文书誊写了两份,一份上交刑部,一份上交大理寺。
一个月之后,两份批复的案宗就被公差送到了登州府,许遵打开案卷一看,只见上面全都写道——杀人以伤者绞!
这句话的意思是阿云即使不是韦大的媳妇,但她谋杀未遂,砍人至残,也一定要判死罪,只是死罪由砍头,变成了绞刑。
许遵天生便是个执拗和坚持的人,为了不让阿云这个十三岁的花季少女最后变成冤魂怨鬼,他坐着大轿来到了登州县,刘县令一听自己的顶头上司驾临,他急忙身穿官服,出衙迎接。
许遵走进县衙,他拉着刘县令的手,说:“刘县令,我今日登门是有一事相求!”许遵是让刘县令将阿兰挥刀砍人,最后被捕的案情经过,再仔细地讲了一遍。
刘县令连声说好,当许讲到捕快们是在县衙门口的石狮子旁边,擒获的阿兰的时候,许遵问道:“刘县令,你说阿兰行凶之后不选择逃亡,她来县衙干什么?”
刘县令踌躇地说:“莫非她想自首?”
许遵点了点头说:“我觉得她是有那个意思!”
许遵命人将阿兰从监牢中提了出来,经过询问,阿兰迟疑地说:“那日我确实是想自首,但刘大人的县衙无人,她便站在石头狮子底下等待,可是刘大人领人回来的时候,我就稀里糊涂地便被捕快们抓起来了!……”
宋神宗皇帝为了体现自己的仁慈,曾经颁布过这样一道圣旨——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那意思就是,只要有自首的情节,罪行便可以减轻两级。
许遵刚刚写好替阿云辨罪的文书,朝廷升任他为大理寺卿的旨意便发到了登州府,许遵回京后,便找到刑部的官员,他以阿兰有自首情节为由,希望刑部重新斟酌对阿兰的判决。
金殿之上,文武百官分成了两派,一派要严惩阿兰,将其绞杀,以正律法。而另一派则支持许遵,请皇帝开恩,赦免阿兰的死罪。
宋神宗左右问难,最后他只得采纳了许遵的建议,让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位重臣来负责审断此案。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政见上是死对头,他们在阿兰弑夫案的判决上,更是水火不容,而且一开始就各自走上了极端,王安石赞同许遵的建议,以阿兰有自首为由,应判阿兰监禁二十年。
而司马光却赞同刑部的判决,阿兰自首的情节,在事实上难于成立,当处以绞刑,以正国法。两人从大理寺,一直吵到了刑部,他们从刑部又吵到了金銮殿,而金殿上的文武百官,也加入了大论战,两三天的时间里,金銮殿就成了吵架的战场,国家大事在这几天也都荒废了。
神宗皇帝的脑袋被吵得多大,右仆射吕公著一见这样无休止地吵下去,实在不是办法,他就出班跪倒,说:“万岁,老臣觉得阿兰杀人案总得有个结局,是杀,是囚,还是请天子陛下做个决断吧!”
神宗皇帝踌躇再三,他决定还是支持王安石,并在许遵替阿兰开罪的奏折上,提起朱笔,御批了一个重若千钧的“可”字。
许遵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微笑,阿兰的性命,因为这个“可”字,终于能够保住了。第二天,令许遵没有想到的事情便发生了,分管刑部的齐恢等人来到金銮殿之上,他们联名上奏,请皇帝收回成命。并要和许遵、王安石等人继续辩论阿云的案件。
神宗皇帝本想驳回这些奏折,可是齐恢等人却以碰柱而死相逼,神宗皇帝没有办法,只得同意了齐恢等人的要求,再接下来的五六天中,金銮殿上,文武百官议论的都是阿云这个卑微的女孩的名字。
阿云生死之争,最后竟演变为以王安石、司马光为首的改革派和守旧派的派系之争,最后,北宋最高的两个权利机关——枢密院和中书省也被被搅了进来,面对纷乱的形势,宋神宗只得对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又重新颁布了一条新的旨意,阿云最后在神宗皇帝的坚持下,终于由死罪,变成了徒役。
阿云入狱不久,便遇上了天下大赦,她很快就恢复了自由身。但是,17年后,宋哲宗继位,司马光又重新得势,他上台后旧事重提,再一次将嫁人生子的阿云逮捕,并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其斩首示众。
阿云,这个普通的登州女孩,当他举起菜刀的那一刻,她真的没有想到自己竟会卷入到了北宋中期,就在变法与守旧两党的权力之争中,她的死也终于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画上了最后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