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人的研究,宋代的福利制度已然超越现代的“由摇篮到坟墓”,从两端延续至“从胎养到祭祀”,即孩子还未出生就受到国家的资助,人死多年,国家还能够补助祭祀之费。
北宋仁宗时期,国家颁布“胎养令”,规定怀孕的妇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获得国家补贴。此后,“胎养令”不断完善和延伸,贫困之家的孩子出生后,还能够得到国家的钱、米资助,以及减免各种税负。针对被遗弃的孤儿,朝廷一是创办“婴儿局”,收养弃婴;二是国家出钱,来雇佣养母和收养家庭,使得弃婴重新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和存活的经济条件。
对于低收入民众的保健和看病问题,宋代也以国家财政出资,予以救济,并成立了专门的受国家财政补贴的药品供应机构,其药价很便宜,只抵消成本即可。关于平民的养老问题,宋代陆续设立了“福田院”、“居养院”等养老机构,其福利待遇之优渥,以至于令“贫者乐而富者扰”,就连我们都认为荒淫亡国的宋徽宗,其在位时还把国家养老的标准由六十岁降低为五十岁。
除此之外,孤儿和贫家子弟,还可以免费或低学费进入公办学校读书,甚至连吃饭都有国家的补贴和支付。
为了保证这些补贴和支付能够及时到位,两宋时期,全国各地设立了很多所谓的“学田”,其产出收入都作为各地的教育补贴。
说到底,这些措施都是变相的藏富于民,难怪大词人柳永对宋代杭州的民间富裕有过如下描述:“市列珠玑,户盈罗绮,竞豪奢”,看来,还是有所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