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死前是否留下遗诏,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中都说有,按说不应该质疑。
《秦始皇本纪》:“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
《李斯列传》:“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
然而未必,这种密谋的事情,如果史书中没有记载着可靠的、可信的消息来源,其实都是值得怀疑的。道听途说,想当然演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考察《史记》的文字,证明有遗诏的证据没有,而否定它的证据却很充分:
否定证据一,如果秦始皇临死前命赵高写有遗诏,也只会有李斯、胡亥、赵高和几个秦始皇亲信的太监知道。一旦李斯同意篡改遗诏改立胡亥,三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刻销毁真诏书,杀掉那几个知情的太监,在这方面李斯、赵高和胡亥是不会手软的,他们后来的作为可以证明。那么,谁走漏了风声?谁敢走漏风声?
司马迁不可能见到真遗诏的原件,也不可能采访到事件的参与者,他在《史记》中写下“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不过是道听途说而已。
否定证据二:如果真有遗诏立扶苏,而胡亥篡位又诛杀扶苏、蒙恬,以及自己的20多个兄长,李斯又是同谋,那后来赵高、胡亥想杀李斯的时候,就不应该那么拖泥带水。赵高先是栽赃李斯的儿子三川郡守李由通匪,后又设计挑拨李斯和胡亥的关系,然后又把李斯下狱反复施酷刑审讯,最后还在闹市公开处决李斯。在这个漫长的环节中,只要李斯一怒之下鱼死网破说出沙丘有遗诏,胡亥是篡位,秦始皇还有弟弟子婴等人在。这些人是胡亥的叔父,又在朝廷享有号召力,胡亥、赵高岂不自己找死?后来子婴处决赵高的干净利落,可以为证。
所以,如果真有沙丘遗诏,赵高只要悄悄地对胡亥说,李斯心存不满,曾以公开沙丘真相威胁,这就足以使胡亥下决心除掉李斯了。而如果胡亥和赵高有一人担心李斯泄露沙丘遗诏,都会不择手段地秘密除掉李斯。不会愚蠢地公开审讯,公开处决。
否定证据三:如果真有遗诏,而李斯碍于名声不敢公开事实真相,那么到了被判残酷的五刑处死,一家人就要被满门抄斩夷灭三族的时候,李斯不应该再有任何顾忌了。无论是出于被出卖的仇恨,还是出于对秦始皇的愧疚,抑或对江山社稷的担忧,李斯都应该,也必然会说出真相。如此一来,一场宫廷政变就可以除掉胡亥、赵高,就可以挽救秦始皇和李斯自己辛苦一生创建的大秦帝国。如此一来,李斯也可以得到良心的安宁。可是,即使是到了被绑缚刑场的最后时刻,李斯竟然还没有一句对小人、仇人、忘恩负义之人的唾骂,竟然没有喊出一声垂死的“冤枉”!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处五刑,在咸阳街市上腰斩。李斯出狱时,跟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他回头对次子说:‘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又怎能办得到呢!’于是父子二人相对痛哭。随后,李斯连同三族家人都被处死了。”
这么悲悲切切,太不合情理!
否定证据四,《史记•蒙恬列传》没有秦始皇遗诏的记载。
《蒙恬列传》是这么描述沙丘事变的:“秦始皇至沙丘驾崩,这件事被秘密地掩盖下来,群臣都不知道。当时丞相李斯、公子胡亥、中车府令赵高经常伴随左右。赵高受宠于胡亥,想要立胡亥,同时赵高又怨恨蒙恬的弟弟蒙毅曾经依法制裁过他,于是与丞相李斯、公子胡亥密谋,立胡亥为太子。”(始皇至沙丘崩,秘之,群臣莫知。是时丞相李斯、公子胡亥、中车府令赵高常从。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又怨蒙毅法治之而不为已也,因有贼心,迺与丞相李斯、公子胡亥阴谋,立胡亥为太子)
上述文字与《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有诸多重复,然而就是没有最重要的秦始皇遗诏。
蒙恬是沙丘阴谋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秦始皇有没有遗诏直接关系到蒙恬是否是冤死。如果有遗诏,赵高篡改,则蒙恬属于冤死。如果没有,扶苏又不是太子,现在丞相李斯等人做主立了胡亥,胡亥下诏赐死蒙恬,则属于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
然而,对蒙恬如此重要的证据,恰恰《蒙恬列传》中没有,不合情理。
根据“程步读史原则”,笔者采信被诸多事实证明的结论:秦始皇没有留下遗诏。
当秦始皇到达平原津病重之时,由于不相信自己会就此撒手,群臣又不敢劝谏秦始皇考虑身后之事(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所以,秦始皇病逝前没有来得及留下诏书。《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中关于秦始皇遗诏的文字,不过是司马迁道听途说的文学创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