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是所谓的“刑余”之人,因为身体残缺,本不具备婚娶的条件。但是,宦官娶妻现象在历史上却由来已久,且屡见不鲜。从现存的史籍来看,宦官大量娶妻最早出现于东汉,《后汉书·刘瑜传》就有“常侍黄门亦广妻娶”的记载。
东汉宦官娶妻虽然比较广泛,却受到了当时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如《后汉书周举传》云:“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威侮良家,取女闭之,至有白首殁无配偶,逆于天心。”这段文字,说明当时的人们非但不认为宦官“取(娶)女”是一种婚姻关系,反而觉得是对女性的摧残与迫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唐代,宦官娶妻现象已经蔚然成风。从《新唐书》、《旧唐书》、《全唐文补遗》、《文苑英华》以及唐代碑刻等有关记载可知,在唐代,凡是有官职的宦官一般都娶妻,有的还不止一个妻子。唐代宦官娶妻的普遍性,在包括东汉、明朝在内的历代宦官王朝中,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据统计,唐代宦官娶妻者,五品以上的高层宦官占49.3%,六品以下的中下层宦官占50.7%。中下层宦官所占比例如此之高,是唐代宦官普遍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反映。从唐代有关史籍及相关资料看,还没有发现对宦官娶妻问题提出批评和指责。这说明,当时的人们至少已经默认了宦官们所建立的婚姻关系。
唐代宦官娶妻是非常讲究的。首先,重视女方门第。碑志资料中关于宦官炫耀妻族门第如何高贵显赫的记载,就是这种择偶观念的反映。其次,重视女方德行。要求配偶“德行温厚”、“柔顺淑德”、“令淑昭着”、“温恭允塞”等,即做到“三从四德”。再次,重视女方容貌。
如:高力士之妻吕氏其貌“国姝”,宦官韦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杨玄略之妻窦氏“凝姿迴秀”,骆明珣夫人焦氏“蕴嘉柔之姿”。此外,宦官娶妻还重视女方年龄。墓志记述女子嫁给宦官时,多为“年洎初笄”、“笄年”、“及笄”,也就是十五岁左右。上述种种情形,均可说明宦官对配偶并非是不加选择草草了事,而是有着诸多苛刻的高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