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发生的甘肃冒赈案堪称乾隆朝的第一大腐败窝案。因为依法判案将致甘肃官场无人,乾隆最后只能大事化小。 这桩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就已开始。以甘肃布政使(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王亶(音“胆”)望为首的一干官员,通过“捐监冒赈”互相串通,大肆贪污。所谓“捐监”,就是让有一定资格的学生交钱交粮购买进入国子监(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的资格。而“冒赈”,则是以赈灾的名义私吞赈灾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将捐监的收入以赈灾之名中饱私囊,合伙分赃。7年里,王亶望还因捐监有功
中国封建时代有一起情节简单的伤害案,那就是《宋史·刑法志》记载的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在案发时的宋代,后经明至清末,围绕该案定性问题一直争议不休。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宋史·刑法志》记载的案件“阿云之狱”,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 (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
商鞅在逃离秦国边关前,想住旅店,店主说商君有令,住店的人没有证件店主要连带判罪。拒绝了这个逃犯。商鞅叹息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这就是作法自毙的来由。“作法自毙”这个成语今人常用,查其源头,应该是典出《史记·商君列传》。2400来年,这个典故一再被人使用,说明在中国甚至是人类历史上,作法自毙的故事一再上演。商鞅是卫国公室之后裔,源出姬姓,因此又被称为卫鞅。到了商鞅这一代,由于是旁系子孙,家庭已经破落了,流落到异国,给魏国相国公叔痤当门客。此人不甘心久处人下,少年时刻苦向学,史称其“好刑名
北宋的情形还好一些。社会刚从盛唐的宽容中走出来,狎妓助兴和调解的余风尚在。据《西湖游览志余》载,每当有新太守上任,杭州营妓都出境迎接,离任之后与太守相好的营妓还与离任太守鱼雁往来,时人并不为怪。苏东坡坐在这个位置上的时候,曾派遣杭妓前往苏州迎接新太守,并作《菩萨蛮》一首,其中的序就写道:“杭妓往苏,迎新守杨元素,寄苏守王规甫。”想象一下,一群杭州妓女“公派出差”去苏州找两位高级官员(杨元素、王规甫)“联络业务”,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著名文人柳永则以艳词闻名,其词多描写青楼和妓女的生活。柳词传
关于宋代女性的地位问题,我一连写了好几篇文章,有个朋友问我,宋代与唐代相比,到底哪个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首先要说的是,宋代和唐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再也不是个贵族社会了,而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市民社会。打个比方说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普通市民在同一个澡堂子里洗澡,而在唐朝,嘿嘿,这事连想都不要去想。 市民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政府对民间的事情干预和管制不多。而在贵族社会,比如汉代,几个老百姓聚在一起喝酒都是违法的,在不是国家的节日里吃肉也是违法的。唐代的情况虽然好了很多,但是从唐律里还是可以
如果可以由我选去哪个朝代当官,我想来想去,还是选魏晋南北朝。按理说,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优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包公说铡了也就铡了;一代文才苏轼,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来;还有如“夕贬潮阳路八千”的事情,简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来也不错,但是,屁股常常挨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魏晋南北朝当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战乱时期多于安稳日子,但是当官还是蛮好的,再战乱,当官的首先还是有保障的。单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
导读:中国传统文化中,常常有“三尺”这个数量词,含义却各不相同。最有名的是“举头三尺有神明”,这个“三尺”好理解,就是指距离。而平民出身的天子刘邦总喜欢吹嘘自己凭“三尺剑”得天下,这个“三尺”有讲究。原来,周朝规定:佩剑分为上制、中制和下制,其中最高级别的上制,佩剑长三尺,所以又用“三尺”来指定剑。当时刘邦不过区区亭长,有没有资格佩三尺剑,就不得而知了。 唐朝王勃在《滕王阁序》里则提到“三尺微命,一介书生”,大家千万别误会这“三尺”是王勃的身高,王勃可不是侏儒。这个三尺指的是系在腰间的绅带
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秦墓竹简,其中有《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商鞅变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法家思想开始成为国家统治的武器。虽然在封建社会中法律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法律对于古代人的生活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古代,还有一些我们现在非常难以理解的奇葩法律。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秦朝:乱扔垃圾要在脸上刻字。 随地扔垃圾,是一种不文明的生活习惯,但是到了秦朝,可不是批评建议这么简单了。秦朝法律规定,乱扔垃圾,要处以黥刑,也就是在脸上刻字,永远告诉大家你是个乱扔垃圾的人。真的是非常严格了。此外,在秦朝哭也
在诸多奇葩的法律之中,有一条估计让现代男性很难接受,这条法律来源于冷酷的秦国,那就是,所有的成年男子不允许哭泣,一旦哭泣要受到重罚。 这一法律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无比的惊讶,在现代生活中,由于我们远离战争,享受着富裕的生活,所以,成年男子也经常会出现一些流泪的现象,久别重逢的流泪,离婚的流泪,更有甚者喜极而泣的流泪。按理来说在现代生活我们已经看惯了眼泪,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但是关键时刻有眼泪还是得流。那么问题来了,秦国为何会有这样奇葩的法律呢?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