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条河里有鳄鱼出没,经过的牛羊大多被吃,甚至还有经过的人被吃。假如你是县长,你会怎么办?假如你是市长,你又会怎么办?
亲自安排部署捕杀鳄鱼?还是召集村民开会普及防鳄科学知识?
想多了,他们才不会管这屁大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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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唐代,有一个市长级别的官就把这事当作大事来抓。这位领导叫韩愈,他当时任潮州刺史。唐代的行政区划分为州县二级,州的长官叫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当初的州跟现在地级市相当。
但韩愈既没有组织力量捕杀鳄鱼,也没有给村民普及防鳄知识。他的手段很特别。
唐宪宗年间,韩愈被贬潮州刺史。到任后,听闻鳄溪有鳄鱼出没,沿岸百姓的牛马都被鳄鱼吃了。韩愈关心百姓疾苦,便搞了一场祭祀。
他命人把一只羊、一头牛投到溪水里喂鳄鱼,然后写了一篇祭文,当场宣读。祭文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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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限鳄鱼七日搬离,他“有礼有节”、语气强硬: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他限鳄鱼们七天之内必须全部搬离,否则便要赶尽杀绝。
通读十二卷《古文观止》,这是最令人不可思议的一篇文章。
鳄鱼危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要么捕杀鳄鱼,要么避而远之。哪有给鳄鱼喂食后写篇文章劝鳄鱼搬家的?还要限定七日内搬完,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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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如何呢?据传说,不久之后,鳄溪之水西迁六十里,潮州境内永远消除了鳄鱼之患。这种传说自然不可信。最大的可能是,祭祀完毕,不了了之。若真的有这场祭祀,那一定是一次官员的做秀。
有种观点认为,此文表面是劝戒鳄鱼搬迁,实则鞭笞当时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这样说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仅凭韩愈一个刺史,就能肃清吏治、整顿潮州官场?这恐怕也太天真了。作者虽然关心民间疾苦,对贪官污吏满腔愤概,但他作为一个贬谪之臣,虽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是为官的无奈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