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在中国是个古已有之的旧传统,一丁点都不新鲜。
在明清两朝,政府具体的执法人员,被称为衙役。具体地说,就是三班衙役中的快班,所谓捕快之类的人物。捕快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举的贱民,但是,这个贱民,只是在青天大老爷那里才名副其实,而在老百姓那里,捕快则往往被尊为“翁”或者老爷。
因为,朝廷的法度,实际上是靠这些人来落到实处的。在某些情况下,普通百姓,是罪犯还是良民,往往在他们的一念之间。因此,尽管对外名声不佳,政治地位不高,但想当捕快,还得花钱买。当不上正经制役,做不拿工钱的帮役、白役,也一样趋之若鹜。所以,凡是个县衙,里面都一堆一堆的衙役,大大超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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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不要紧,因为一个县衙,真正吃官粮的人,其实只有上面派来的主要官员。剩下的书吏和衙役,正经的官方支出,只有一点补贴。至于帮忙的帮役和白役,则一分钱都不用出。凡是衙役,没有靠补贴吃饭的,想靠也靠不上,因为那点银子根本养不活人。
不过,衙役无论正、帮、白,都活得很滋润。这个滋润,靠的是官府的办案权。实际上,他们吃的就是青天大老爷手里那颗大印。凭着官府的威风,有事加点,没事生事,都可以吃得饱饱的。这没事生事,主要就是靠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首先要找对鱼。什么叫做鱼,就是那些有余钱剩米,但又没什么权势之辈。就像上海的钓鱼者,他们总不能去钓军车,钓黑牌的外国车,钓政府机关的车(真要是哪个钓到这些车头上,鱼钓不到,还会惹一身的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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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好了对象,就好下手了。找个外地的无赖,假装是逃犯,然后跑到被钓的鱼那里,装成逃荒人,要求收留。总之,百计千方,装可怜,只要收留,哪怕不给钱白干也行。只要被钓的对象善心一动,或者贪念一动,以为天上掉下来便宜的劳动力,将来人留下,衙役随后就到了。一个窝藏逃犯的罪名,足以让中产之家破产了。这种方式,被称为“活钓”。
相对于活钓的,是死钓。这个更简单,只消找到一具无名尸体,病饿而死的最好。趁着天黑,将尸体运到被钓对象家门口。第二天不等这家人家开门,衙役打上门去,劈头栽一个命案在这家头上。有尸体在,一户农户人家,满身是嘴也说不清。还好,衙役们只是诈钱,并不想要人家的命,所以只消拿出令衙役满意的银子,就可以消灾。掏空了这家,这家还得千恩万谢。
还有一种钓鱼,是针对行旅之人的。行旅之人大抵有几个钱,而且行旅之中,难免贪色。衙役们就利用这点,找好妓女,扮成良家妇女送上去,假装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贪色,趁机占了妓女的便宜,那么,麻烦马上就来了,马上就有人打上门来,当场抓住,说是拐带。自然衙役随后不请自来(连110都不用打),连唬带诈,旅客非得把身上的盘缠掏空了才能脱身。这叫“放鸽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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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衙役,有时候正经的官员也会干钓鱼的事。衙役钓鱼只是图财,官员如果钓鱼,就往往是害命了。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想跟哪个人过不去,一时半会儿又抓不到把柄,就会授意一些江洋大盗来攀这个人。一攀上,就非死不可。比如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圣叹等人痛恨县令贪渎,趁顺治帝驾崩去孔庙哭庙,大搞学生运动。惹恼了巡抚大人,要杀这些秀才以儆效尤。于是就让落网的海盗攀上这些秀才,说他们是一伙的。于是秀才就成了海盗内应,大才子金圣叹的脑袋就落地了。
所以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钓鱼不是什么新发明。还好,上海某区的交通执法部门,还只是跟前辈学了图财之一技,没有深入下去害命。所以,被钓的鱼们,无论大小,都是要念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