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关于元宵节及其灯会的源头,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汉武帝祭祀太一神”。根据《史记·乐书》的记载,祭太一神是在正月上旬的辛日,于甘泉寺之中,“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所以灯火彻夜通明,还有“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唐代徐坚等撰《初学记》,认为“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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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源于佛教的“燃灯表佛”。西域的摩揭陀国每年十二月三十日(相当于中国夏历的正月十五日),会举行纪念佛祖的燃灯法会。汉明帝时期,白马驮经,佛教东来,明帝也弘扬了这一“燃灯表佛”的习俗。前面的“祭太一说”是为元宵节框定了一个“夜间活动”的范畴,而这里的“表佛说”则已经有了明确的关于“燃灯”的庆祝行为。
其三,元宵节还被称为“上元节”,这是来自道教的说法。南北朝时期,道教的“三官信仰”十分兴盛,三位天帝,逢其诞辰日,便要下界来校定人之罪福,也就是所谓“正月十五上元日天官赐福,七月十五中元日地官赦罪,十月十五下元日水官解厄”。于是,在上元日的燃灯活动,也被认为有祈福的含义。
元宵节期里的“情”与“爱”
元宵节期里“集体狂欢”和“个人亢奋”之“无序”,其实潜伏着危险。古代小说中多有此类“危险”案例:《二刻拍案惊奇》卷五,襄敏公在京城的元宵夜被歹人拐走了儿子;《红楼梦》篇首,苏州城里的甄士隐在社火花灯之中痛失爱女英莲;还有那些水浒的“叛乱者”们,“时迁火烧翠云楼,吴用智取大名府”和“柴进簪花入禁院,李逵元夜闹东京”,利用的都是元夕“无夜禁”和人们“打哄赏灯”的时机。
爱情同样也是危险的,就像人们常会用“擦枪走火”来形容情事的发生,只不过它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危险而已。爱与欲,是人性的本能,是人格中的“本我”,也是藏于人们心底的“厄洛斯”(Eros)。“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元宵节那打破了秩序和规矩的时空情境,为情的滋生、爱的疯长提供了丰沛的土壤,就像冯梦龙在《喻世名言》卷四中所道出的:“只为这元宵佳节,处处观灯,家家取乐,引出一段风流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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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代“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浪漫,可以是单身男女看对眼,然后留下彼此名号,回家禀告父母,再严肃认真地走“明媒正娶”的程序;但也会有良宵一夜、天亮就分手的;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通过常规途径结合,于是私奔远走、双宿双飞。
古代留下的那些话本小说、戏曲作品,为我们展现了更多元宵情事的曲折生动。
宋话本《张生彩鸾灯传》中,张公子元夜观灯,于乾明寺殿上拾得一红绡帕子,帕上有细字一行云:“有情者拾得此帕,不可相忘,请待来年正月十五夜于相篮后门一会,车前有鸳鹫灯是也。”张公子怦然心动,为这个约会等待了一年。到相见时,二人情投意合,最终私奔,不过倒也偕老百年。这是一场关于“等待”的情事。
明代阮大铖的传奇剧《春灯谜》,韦家的小姐影娘女扮男装赏花灯,遇见宇文家的公子,二人彼此钦慕,题诗互赠,却因为忽作风雨,慌乱之中上错到了对方家里用作交通的船。于是,一系列的误会与错认发生了,宇文公子经历了被误认为反贼的冤狱、然后平反、又改了姓名考中状元,竟然最终也阴差阳错,与流落他乡的影娘真正成为了夫妻。这是一场关于“错认”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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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元杂剧《王月英元夜留鞋记》的故事,在“情爱”之中还加入了“生死”。胭脂铺的小姐王月英与书生郭华一见钟情,私传书信,约在元宵观灯之时到相国寺观音殿相会。谁料郭华贪杯醉酒,错过了约会,心中愧疚又觉得姻缘痛失,吞了月英留下的香罗帕子,气绝身亡了。幸好有刚正却又不失仁慈的包拯大人审理此案,加上最后观音显圣,郭华复活,才得以名正言顺地成就了一段美满姻缘。
故事里的“元宵节爱情”,总未免有些过于艰辛和离奇。但是巴赫金说:“节庆都是同自然、社会和人的危机和转折关头相联系的,死亡和再生,交替和更新,总是节日世界感受的主导因素。”由这一条想去,就能理解那些“失散而又重逢”、“赴死而又回生”的情节的被需要,以及它们的深层文化意义了。节日时序与生命时间交织应合,经过这一场过渡性的仪式,爱情、生命,终于也都获得了圆满和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