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用来处罚女性罪犯的刑罚可以说是数不胜数!除了那些典型的酷刑以外,其他多是极尽羞辱之事。例如,将被抓通奸的女子不但公开示众而且要裸身进行凌辱。俗语说,人要脸树要皮,这么一闹,不少女子无法忍受,直接撞壁而死的不计其数。其羞辱程度之深,可以想象!
两百多年前,乾隆皇帝过大寿的时候,英国乔治国王派出以马戛尔尼为首的庞大祝寿使团,前来中国拜寿。使团中有一位叫做亚历山大的画家,他以出色的水彩画技艺,留下极为宝贵的中国社会风俗画。其中一辐,是“枷号示众”,还有一幅,是“贯耳刑罚”。
“枷号示众”我们并不陌生,古代的罪犯大多会遭遇这样的处理方式。《儒林外史》中的一位汤父母汤知县,酷暑中将一位穆斯林在衙门前“枷号示众”,并且将数十斤牛肉堆放在枷锁上,终于导致该穆斯林死亡,引起一场纠纷。
至于“贯耳刑罚”,今天的中国人并不熟悉。原来马戛尔尼的使团到来后,有一位中国人对使团中的随员傲慢无礼,被地方官员判处“贯耳”的刑罚。
图画中, 一位拖着辫子赤裸上身的人被绑在一个柱子上,一支箭穿过他的耳朵,将他的头钉在柱子上。他的头靠在柱子上,一点都不能移动,如果移动,可能会把耳朵扯下来。
画面中,罪犯的旁边站着两位满清官员,一位手里拿着很大的写着汉字的牌子。据说牌子上写的是他的罪行,官员向过往行人展示这位罪犯的罪行。不过亚历山大并不认识汉字,只是照猫画虎地描了几个似是而非的字而已。显然。这种“贯耳”刑就是一种示众的刑罚。
示众是一种耻辱刑,它旨在把罪犯赤裸裸地展示在熟人面前,让他颜面扫地,名誉不存,来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不过事实上,这种做法往往不但不能实现其初衷,而且往往带来更为邪恶的后果。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今天的人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
虽然将有奸情的罪犯女子公开示众来凌辱,这样的作法初衷本来是激发人们的羞耻心,为了杜绝此事。可是,这样的方法,特别是对于女性奸情的示众,其实激发了很多人内心深处最丑恶最淫邪的窥阴癖,报复癖,示众或许成为流氓无赖的欢乐节日,也成为展示流氓无赖人性黑暗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