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读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内有一文《史可法后裔》,记录明末抗清英雄史可法的孙子在南京被特别照顾录入县学,成为秀才,享受政府补贴、家境脱贫一事。此事不见其他书所载,读后心有所动,遂摘取清人笔记,撰成此文。
史可法之死有多种说法
史可法(1601—1645),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今开封市)人。明末,李自成兵破北京,崇祯帝吊死煤山。福王朱由崧(1602—1646)在南京成立南明弘光小朝廷,任史可法为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故史料多称其为“史阁部”。清顺治二年(1645年) 四月,清兵围困扬州,在城中督师的史可法拒降固守, 城破被俘,不屈牺牲。
关于史可法之死,说法甚多。有自刎而死说,有投河而溺说,有为清兵所杀说。王源《史阁部遗文序》:“扬州破,公自刎未殊(死),乱兵拥至西城上,见大帅(清豫亲王多铎),问之,曰:‘我史阁部也。’”“大帅劝之降,公大骂”。“骂愈厉,大帅拔刀起砍之,公挺身首迎其刃。帅退而止,叹曰:‘好男子’。左右杀之。”此外,《顺治朝实录》亦云斩于军前,当以此说为信。
关于史可法衣冠冢也有二说。一是,在他被杀十多天后,副将史德威也是他的嗣子被放出,“寻公尸,腐不可识。奉公袍笏,葬于岭焉。”(单渠《两淮盐法志杂记》)另一说是,扬州城破后,史可法与清兵血战,最后“力竭自经死。人马杂沓,踏公尸为泥。扬州人哀痛之,拾取衣冠葬江上。”(《衎石斋纪事稿》)
乾隆帝对史可法的褒扬
清乾隆皇帝是位有作为的君主,出于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巩固满族统治的需要,他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旌表明末殉节的忠臣,为史可法赐谥“忠正”,并下令在扬州梅花岭建史公祠。随后又为大臣彭元瑞收藏的史可法官袍坐像和其“绝命书”手迹,题写“褒慰忠魂”四个大字,并题诗一首,还叫大臣们和诗,然后裱成一卷。下旨“即以此卷邮发两淮盐政,置梅花岭可法祠中,并听镌石,以垂久远。”(引自《乾隆诗选》)
史可法的“绝命书”不长,主要内容为:“夫人万安。北兵(指清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睌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绝(决)断也。”
信中最后写道:“炤儿好歹随他去罢了。书至此,肝肠寸断矣。四月二十一日法寄”。此信写于扬州城破前—日,可见他已决心以死殉节。
史可法南京住处称“史墩”
史可法曾写有一首广为人知的《燕子矶口占》诗:“来家不面母,咫尺犹千里。矶头洒清泪,滴滴沉江底。”这是他在君昏臣奸、内斗激烈的南明小朝廷危在旦夕时忍辱负重、满怀忧愤心情的流露;也是他为抗击外族入侵,保卫国家、舍却亲情崇高人格的体现。
从诗的首句可知,史可法当时家在南京,但具体在什么地方,已不可考。清人诗文中称之为“史墩”。金陵诗人王友亮(1742—1797)《金陵杂咏》 中有《史墩》一诗,诗题下注:“明史阁部别业,今为酒肆”。诗云:“青帘招客去,竟造史公墩。故物余双柏,闲情寄一尊。马盘芳草路,蝶乱菜花村。不觉凭阑久,钟来野色昏。”
比王友亮稍后的陈文述(1771—1844)《秣陵集》卷六有题为《史墩是史阁部别业今为酒肆》诗三首,诗序中说:“墩,今不知其处。”第一首诗云:“秣陵花月总销魂,剩有当年别墅存。留与南朝说遗事,谢公墩后史公墩。”
孙子在南京考秀才受照顾
有些史料记载,史可法没有子嗣,被俘前收史德威为嗣子。可史可法在“绝命书”中曾提到“炤儿”。说明他有个儿子叫“炤”。明末诗人、山阳(今淮安)人靳应升(字璧星,号茶坡),写有《送史愚庵梅花岭展墓》一诗,阮葵生说:“愚庵,道邻子,鼎革后流寓山阳。”不知这“愚庵”与“炤儿”是否为同—人?
据史可法后裔所记,史可法督师北上时,寄家于南京,“有妾孕,于沧桑后生一子,延史氏之脉,因家焉。”最后一句是说,史可法的小妾和她所生的儿子就在南京安家了。
到了清雍正四年(1726),康熙朝进士邓仲岳(字东长,今山东聊城人)来江南省任提督学政(相当于管教育的副省长),在一次主持上元县录取“生员”的考试中,有—个童生姓史,年已四十余岁,他在填写报名册之类的材料时,在祖父一栏写了史可法的名字。
邓仲岳心有怀疑,除向史生核实,又问遍上元县学里的各位老先生,都说史生是史可法的孙子。后读到史生的考卷,则“疵颣(毛病、错误)百出。”邓仲岳对众人说,对史生“是不可以文论”。就是说对史可法的后人,不能只看文章。于是他录取史生为县学的学生。并把此事刻石嵌在县学的墙壁上,以便继任者遵行。“故史生得以青衿终,而家亦稍裕焉。”
“青衿”指古时学子穿的有青色领子的袍服,是秀才的代称。明清时,由一省学政主持录取的“生员”(俗称秀才)名额有限,要考取绝非易事。考取就成了秀才,算是有了功名,可以到县学、府学读书,可以领取由官府按月发给的粮食,可以不服差役,见到知县可以免跪。
史可法的孙子被照顾录取为秀才,吃到政府的公粮,家境渐好。这是邓仲岳体恤忠臣孤孙的一片苦心。至于史生的父亲是史炤还是史愚庵,就不得而知了。